法律經歷 Leadership & Experience
邱柏青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
馥詠德章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
宏泰人壽法務暨法令遵循部法務科襄理
長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
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、刑事庭法官助理
法律資格 Credentials
99年律師高考及格
曾任宏泰投資顧問公司監察人
曾任宏泰人壽放款審議委員會委員
曾任宏泰人壽保險商品簽署人員
曾任宏泰人壽不動產法律事務顧問
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課程講師
專業經驗 Overview
著作:
投資型保單之定性與監理(碩士論文)
【以Apple Care + 為例--保險與保固性質之區辨】,萬國法律213期,2017年6月,陳冠甫律師、邱柏青律師合著。
【oBike申請費900元是押金或吸金】蘋果日報,2017年8月,邱柏青律師著。
【律師責任保險,保了什麼?— 以保險商品簽署人角度檢視 現有律師責任保險】,全國律師月刊4月號,2019,邱柏青律師著。
經驗簡述:
邱柏青律師具有多年保險業法務、法令遵循之經驗,參與公司重大投資、併購決策、並有協助公司增資發行新股之審查,對於公司治理、證券交易法令嫻熟,並對於業務員商品招攬、保險商品內容審查富饒經驗,適度從公司或客戶角度出發,給與最佳、全面法律建議。於2017年共享單車入台營業時,以媒體投書質疑oBike共享單車之吸金模式且押金並未信託,接受媒體訪問分析,使oBike台灣公司因應退還消費者押金。兩年內oBike即宣告倒閉,於全球共享單車倒閉潮下,降低台灣消費者權益損害。